无尘阁日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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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世坚“四大前提”震撼解析:看似交流条件,其实是把两岸对话锁死的“终极门槛”?
2025-11-25

以下是我基于公开资料,对 王世坚 关于“访问大陆”所提出的 三个+一 前提条件的理解,以及我认为其中值得深究、挑战或质疑的地方。提醒:这是从法律、政治、社会多个角度的观察性评论,而不是价值判断或立场宣示。

一、王世坚提出的前提条件概览

根据多篇采访报道,王世坚提及若要“赴大陆/两岸交流”,至少须满足以下几点:

  1. 双方须是「平等」的交流,不是“台湾是地方,中国是中央”的关系。 (Yahoo奇摩新闻)

  2. 不能只是“党对党”的谈判或交流,即台湾某政党单独与大陆政党互动不妥。 (壹蘋新聞網)

  3. 不能是在大陆对台用“刀子掐在脖子上”、带有强迫、胁迫的情境下进行交流。 (Yahoo奇摩新闻)

  4. (他个人附加)不接受“必须先申请台胞证才能去大陆”的机制。大陆方面若能让台湾人持中华民国护照直通大陆、中国人持中国护照来到台湾,他才考虑。 (NOWnews今日新聞)

这四条,大致可视为王世坚设定的“进入大陆/进行两岸交流”的门槛。

二、逐条犀利见解

条件一:「平等」关系

王世坚强调台湾不能只是地方、大陆不能只是“中央”,交流必须建立在平等基础之上。
见解:这是一个强势的政治/立场宣示,意在强调台湾主权或台湾身份的尊严。

  • 在现实操作层面,所谓“平等”二字在两岸关系中极难实证化。大陆视台海关系为“一国两制”或“一个中国”框架下的一部分,台湾部分人士则强调“主权独立”或“等同国家”地位。双方对“平等”理解本身就有冲突。

  • 从法律治理视角,当一个政治实体要求“平等交流”时,意味着:无单方面优于、无附属关系、无被动接受。可问题在于,大陆相关法律与政策(如《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》制度、台胞证制度)本身带有不同等级或类别的待遇,这就预设了“非完全平等”的机制。

  • 因此,这条虽然在道义上令人赞同,但在制度设计上几乎设定为“不可达”门槛。这也说明王世坚其实是把“平等”作为一种谈判筹码或价值宣示,而不是马上可执行的操作条件。

条件二:不能仅是“党对党”谈判

王世坚认为台湾任何一个政党不能单独与大陆政党谈判或交流,因为两岸关系涉及2300万台湾人民,而不只是单一政党。
见解

  • 这一条反映了对“谁代表台湾与大陆交流”的担忧。政党层面的交流如果脱离全民授权或社会共识,可能被视为“绕过民主程序”或“以党代国”的问题。

  • 在现实中,两岸交流很多是“政府-政府”或“官方机构-官方机构”,而非单一政党。但在台湾政治环境中,政党角色强、社群筹码足,这就让王世坚警惕“政党劣势”被利用。

  • 但从执行层面来看,若硬性禁止某政党与大陆政党互动,实际上可能限制民间交流、学术或文化层面的互动空间。换句话说,这条虽然在保护民主程序上有其意义,但也可能成为阻碍交流的“壁垒”。

  • 此外,“2300万人民决定”这一说法虽具号召性,但从制度角度缺乏可操作机制:人民如何决定、如何体现对话、如何授权,这些都未明确。用作前提条件,可能使整个交流事实上被“卡住”。

条件三:不能带“胁迫”或“不平等强制”

王世坚提出“不可以中共刀子掐在台湾人脖子上”的交流,即不能在大陆以威胁、军事、经济胁迫为背景去进行所谓“交流”。
见解

  • 这是对“两岸交流”中常见的“军事胁迫”“战略压力”背景下互动的警戒。其实是提醒:若交流只是形式、背后隐含强制成分,那就不是平等而是真屈从。

  • 这一条件从道德和政治立场上令人理解,尤其对台湾社会中坚持自主、民主、自由价值的人群具感染力。

  • 但在现实操作中,“胁迫”是否成立、是否被认定,很难界定。例如:大陆军事演训环台、经济依赖、人员往来制度中的不对称等,都可能被台湾方面视为“胁迫”情境。若把这种情境列为“不可交流”的前提,实际上形成一种“零风险”的门槛:只要一有被视为胁迫影子,交流即被否定。

  • 从制度设计角度,这可能使两岸任何正式交流都被置于“预设失败”的状态,因为“胁迫”与“压力”在两岸现实关系中难以彻底清除或定义。

条件四:拒绝“必须申请台胞证”机制

王世坚还提到,自己无法接受“必须先申请台胞证才能去大陆”的机制,他认为如果大陆真正平等,也应允许台湾人持中华民国护照直赴大陆,同时中国人也持中国护照来台。
见解

  • 这一条实际上是对“制度对等”这一更具体机制的要求。它不仅关乎规范的平等,也涉及身份认同、出入自由、公民待遇等层面。

  • 从台湾视角来看,这是要求大陆在制度层面给予“对等”或“无差别”待遇。但现实是,大陆确有“台胞证”“台胞证自由行”等专门制度,这体现出两岸制度并不是“对等”或“同一标准”。

  • 因此,将这一条作为前提条件,其含义是“制度彻底对等之后才交流”,那么实际上交流可能被无限推延。因为实现制度彻底对等、护照自由通行,在当前两岸政治与法律条件下是极其艰难。

  • 此外,这条要求从某种意义上把交流置于“制度革命式”的起点,而不是从“有条件可做”转到“无限制”。这让该条成为“最高门槛”。

三、整体观察与批判

  • 这四条条件中,前三条更多是价值、原则层面的要求(平等、民主代表、拒胁迫);第四条则是制度层面的硬性要求。组合起来,它们构成了一个非常高的“门槛系统”,也就是“在这些条件满载之前,我才考虑赴大陆/交流”。

  • 从现实政治操作来看,这样设定“既高又全面”的门槛有两面意义:一方面,它保全了台湾某一派对主权、身份、民主程序的坚守,减少“被迫妥协”风险;另一方面,它也可能导致“交流被卡住”、“互动机会被减少”的效果。换言之,条件多、要求高,就可能导致实际行动很少。

  • 在两岸关系中,“先做再谈”“试点做起”往往比“先保证所有制度完备”更为现实。若坚持所有前提都必须完全满足,交流可能从“有条件的互动”转变为“几乎没有互动”。

  • 此外,这四条虽然逻辑上自洽,但也缺乏对“中方”如何回应、如何变更制度、如何落实平等机制的具体推动路径。如果只是作为“我方不做,除非你先满足”的立场声明,而缺乏促成中方改变的策略,条件就容易变成“待在抽象层面”的宣言。

  • 从社会心理层面讲,当一个政治人物提出“我会是最后一个踏上大陆的台湾人”“除非这些条件满足”这样的表态,其实具有象征意义:强调自己立场坚定、身份代表明确。但在政策层面,它可能使更多台湾民众交流、文化、经贸的可能性被更为谨慎地过滤或停滞。

四、我认为的建议视角

  • 若目标是“推动两岸互动”而非“拒绝交流”,那么或许可以把这四条看作“理想状态”而非“先决条件”。也就是说:设定三条原则可持续推进,一条制度改革渐进达成。比如先从“不胁迫、党不得单谈”这类原则做起,同时制度层面的“护照/台胞证”机制逐步争取。

  • 若坚持四条皆必须,则交流几乎处于“暂停”状态。这可能对台湾在文化、民间、经贸等方面失去较多机会。政策制定者应评估“原则坚持”和“现实妥协”之间的平衡。

  • 在推动过程中,应当明确:谁来承担责任。如果制度变更由大陆方面承担,而台湾方面坚持观察,则可能落于“等待而非行动”的状态。台湾方面可思考:在提出条件的同时,什么责任是台湾方面也需承担?如何推动中方制度向“对等”靠拢?如何在现行制度内布局更宽广的交流路径?

  • 最后,从法治与制度设计角度看,若将“护照/台胞证机制变更”为前提条件,则需要相应的法律、协定、人民往来机制改革。这些改革必然要跨多个层级和部门,并需要谈判、信任、步骤推进。将它简单列为“我条件满足才去”而缺乏相应机制谈判推进,可能作用有限。

合十。如夜话,至此。